平利县妇联干部参与离婚案件庭审
2012-08-2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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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利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厅公开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县妇联副主席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了这起婚姻案件的庭审。这是一桩离婚案件,原告为女性,被告出席庭审。随着审判长庄严宣布“现在开庭”,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告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程序。在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法官一样,提问发问,在陪审活动中,注重用社会道德标准来评判案件,克服了法官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使司法更贴近民众生活。在庭审合议中,审判长征求了妇联陪审员的意见,作为人民陪审员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讲述了自己的意见,认为男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过错,应支持女方的离婚要求。合议庭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鉴于被告有过错,原告要求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并且坚决要求离婚,法庭做出离婚判决。退庭后,离婚案件中的女当事人说:“陪审员能理解我们女性,我对审判结果信得过”。女当事人对妇联干部参与陪审,感到十分满意,她甚至说“哪怕是问一个问题,陪审员都包含对女性的关心和关爱”。 这是平利县妇联、法院作风整顿年活动开展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缩影。县妇联干部通过参与庭审,切实维护了妇女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