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平利县妇联参入“圆桌审判”未成年人案

        2013-05-14 11:0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5月13日,平利县法院对梅某未成年被告人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平利县妇联人民陪审员参入了此案件审理,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是一位刚满14岁的花季少年,2013年1月16日17时梅某在广佛镇秋河村塘坊哑子处,遇见放学回家的8岁女孩杨某,即起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梅某强行将其杨某拉至路边空地上,对其实施奸淫后逃离现场,走上了犯罪的迷途。平利县公安局于当晚23时许将其抓获。
         案件受理后,县妇联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入,认为当事人都是青少年,本着震撼犯罪、化解矛盾、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原则。建议合议庭采用圆桌庭审方式审理该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被告未成年人梅某和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律师以及自己的父亲同坐在一张椭圆形的大圆桌旁。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指出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县妇联人民陪审员从教育、感化、挽救等方面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要求未成年人向法庭写出悔改保证书,其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也要负起监督、教育孩子的责任。被告人梅某的父亲对没有教育好孩子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向法庭致歉,苦口婆心劝说自己的孩子要敢于认错,鼓足勇气重新做人。法庭之上,梅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对给父母和她人造成的伤害表示了悔意,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庭最终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对该未成年人宣告缓刑一年,向被害人杨某赔赏精神损失费1 万元。       
            近年来,平利县妇联积极参入平利县法院案件审理,有效的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圆桌审判”方式更是缩短了未成年被告人与公诉人、审判人员之间的距离,营造了比较宽松的庭审氛围,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有效衔接,最大程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