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构成。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业务流、信息流如图3—2所示:
图3-2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组成图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统一展示、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接受自然人、法人的政务服务申请信息,经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验证、比对和完善后,发送至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处理,将相关受理、办理和结果信息反馈申请人。自然人用户注册流程如图5—1所示,主要包括线上门户注册、线下窗口注册和关联注册等形式。
图5-1 自然人用户注册
【线上自行注册】申请人注册时,根据注册向导功能,填写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为保证实时性、安全性、准确性,注册时须不少于三种认证内容,其中身份证信息为必选项,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信息、银行卡账号、公积金账号、驾驶证档案编号等信息任选两项进行实名验证,验证完成后应签订网上服务协议,完成实名注册。
【线下窗口注册】在实体政务大厅专设窗口,申请人刷卡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并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确认,验证完成后书面签订服务协议,窗口人员激活用户账号,及时告知申请人的账号和密码,账号默认为身份证号码(登录后账号实际显示内容及运用中,可根据实际需求隐去年月日相关信息,以保护个人隐私),密码应自动随机生成,用户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关联注册】可通过与本地已经建立官方实名认证的平台,绑定认证,获取实名信息,并补充签订服务协议,完成快速注册。
法人用户注册过程如图5—2所示,主要包括线上远程比对注册、线下法人窗口注册和关联注册等方式。
【法人远程比对注册】用户上传证照图片,输入证照信息,与工商、民政、编制管理部门的法人注册信息进行信息比对验证,或用户上传电子营业执照,验证通过后,网上签订服务协议,开通法人账号,并与法定代表人个人实名账号绑定,完成法人实名注册。法人用户变更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同。
【法人窗口注册】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社团组织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到实体政务大厅专设窗口人工核验,核验通过后,书面签订服务协议,完成法人用户实名注册。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组织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到实体政务大厅专设窗口人工核验,核验通过后,书面签订服务协议,完成法人用户实名注册。法人用户变更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同。
【关联注册】已使用企业CA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的用户,进行绑定认证,获取实名信息,并补充签订服务协议,完成快速注册。
③用户登录
用户PC端登录:默认采用身份证号码登录,或已绑定手机号码登录、手机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登录过程中应采用短信验证、密码等方式提高安全性。
用户移动APP端登录:默认采用身份证号码登录,或已绑定手机号码登录。登录过程中应采用短信验证、密码等方式提高安全性。
(2)用户管理
①自我管理:应具备用户信息的维护管理功能,具体应包括以下功能。
【找回密码】用户遗忘登录密码时,可通过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确认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也可凭身份证到实体政务大厅,经实体政务大厅专设窗口人员审核确认后,将自动生成的新密码告知用户。
【更换绑定手机号码】用户更换绑定手机号码,须通过原绑定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确认解除绑定,并通过新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绑定。
【法人用户授权】法人用户应具有多级授权,可设定被授权人、授权有效期、服务事项范围,被授权人可进行再次授权,授权层级最多三层,具备授权、申请授权、变更授权、取消授权、授权查看等功能。具体授权过程如图5—3所示:
②后台管理:应具有注册用户的管理功能,提供帐号的开通、禁用和解禁、操作审计功能。
【账号开通】具有账号信息的录入、验证、开通等功能,可打印书面服务协议书。
【账号禁用】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可进行账号禁用操作,禁用账号应短信通知用户。
【账号解禁】具备已禁用账号的解禁功能,账号解禁需经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通过短信告知用户。
【操作审计】具备用户管理过程的操作日志审计功能,实现可追溯。
当统一用户体系实现法人多账号授权管理模式后,在多业务模式下的应用须考虑实现不同账号可访问不同的应用功能,实现应用精细化授权管理。应用访问控制模式要保证应用访问的安全性,满足应用的实名要求。支持灵活主动的管理应用访问,当应用访问控制策略调整时,能够对某个应用或某类用户进行策略调整,避免对接入应用的扰动,使得系统更加灵活、安全。
(3)事项信息的发布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省级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中动态维护本级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在用、最新版本数据单向且实时同步到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①事项信息的检索
用户可通过多种方式查找到所需要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模糊检索】应具备通过关键词、词组、筛选条件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的模糊检索,具备关键字飘红、搜索排名、热点排名等功能。
【目录检索方式】应具备根据部门事项目录、事项类别目录检索功能,查找到所需的服务事项信息。
【场景导航】应具备通过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实施主体、服务性质、申请类型、服务主题等引导功能,查找到所需的服务事项信息。
【智能推荐】根据自然人和法人的信息属性(如法人主体性质)、办理事项的前后关系、事项订阅的要求进行自动筛选,推送到用户空间,实现注册用户的个性化智能推荐。
【热点服务】应具备热点服务自动排名功能,推送到热点服务频道版块,用户可通过热点服务事项快速链接通道,查找到所需服务事项信息。
②事项信息的展示
应提供办事指南、办事引导、信息分享、多渠道展示等功能。
【办事指南】应以静态页面形式展示各类办事指南要素,具备一键下载包括材料下载功能。
【办事引导】应提供网上办事引导服务功能,包括办理形式(线上、线下)、是否支持网上预约、通办范围、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物流快递等。
【信息分享】应具备一键发布到微信、微博功能,提供事项二维码扫描,快速收藏到手机功能,具备办事经验分享功能。
【多渠道展现】应提供事项信息同源发布、多渠道展现,支持PC、手机、智能化终端设备的事项信息展示。
(4)事项办理的触发
注册用户登录后,申请人具备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包括申请、预约功能。
①网上申请
申请人查看办事指南事项信息,点击“网上申请”,进入网上申请页面,自动引用申请人的用户空间信息、电子证照信息,完善填写其他信息,上传其他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申请完成后,应给予是否提交成功提示,告知申请编号,并提供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的提醒。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电子证照,最大程度精简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应支持三种形式:原件预审、原件核验、全程网办。
【原件预审】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窗口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网上预审功能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果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原件到现场,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并按照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内部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来大厅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2次。具体流程如图5—4所示:
【原件核验】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默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真实有效,如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窗口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受理通过后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审批办理,并将审批过程、结果反馈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窗口人员统一办结,到发证环节时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具体流程如图5—5所示:
图5-5 核验办理流程
【全程网办】网上申请,申请信息均为用户验证过的信息,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受理通过后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审批办理,并将审批过程、结果反馈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窗口人员统一办结,审批结果通过物流递送,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大厅。具体流程如图5—6所示:
图5-6 全程网办流程
用户辅助数据:包括申请人自己维护的个人信息和申请人的证照信息。申请人自己维护的个人信息主要指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维护变更需短信验证。申请人的证照信息包括自己上传、后台推送两种性质,自己上传的材料可自行修改,后台推送的证照信息不得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和证照信息应用于网上申请的三种形式,辅助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申请材料,避免申请人申请时重复填报。
办事过程指引:提交申请后,申请有多种状态,不同状态需指引申请人配合,并在受理通过、不予受理、补正、办结环节,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提醒申请人。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具备网上补正功能,原件预审或核验时,应告知两种途径(大厅提交,物流提交);领取审批结果时,应告知两种途径(大厅自领,物流递送),物流递送需支持网上支付功能。
②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需用户登录,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APP等渠道预约,选择预约窗口和事项、日期和时间段,预约申请提交后应给予明确提示是否成功。
【预约控制】应提供预约控制功能,预约时间一般为从第二天开始的一周内的工作时间,可根据每个事项的办理时间与预期人数,设置最大预约数,预约人数超过后该时段停止预约。同一政务服务事项一个身份证只能预约一次,必须办理完成或者取消预约后才能再进行预约。
【大厅联动】大厅取号机上开设预约取号功能,并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接,通过刷身份证调出未过期的有效预约并打印排队号单。预约号应按预约时段优先叫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移动端预约。
【预约提醒】在预约到期前的合适时间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提醒申请人及时去大厅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取消预约操作。
【取消预约】在预约时间段内,可以取消预约。可在网上、移动终端、大厅自助设备上进行操作。
【信用管理】在一定时间段内超过一定次数的预约不取号或取号不办理(比如1个月内超过3次),暂停该用户网上预约功能。
(5)用户互动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提供多种用户互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和投诉。
①咨询
用户可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进行网上咨询,提供网上留言和在线咨询等方式。网上留言由用户填写咨询问题提交到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由工作人员在合理时限内答复并反馈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答复的时间纳入绩效考核的指标项;在线咨询指用户和部门工作人员点对点的实时交互。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每个页面上,都可打开咨询链接,方便用户随时咨询。需提供精确咨询功能,能够根据用户当前浏览页面,定位咨询对象,如当用户停留在某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时,自动将咨询对象定位到该事项所属政务服务主体。
②建议
用户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发现系统故障、内容错误、操作体验、改进建议、工作评议等方面的问题,可提交建议,由政务服务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反馈答复。对于合理的建议,答复时应隐去建议人的隐私信息后对外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每个操作页面上,都应具有打开建议窗口的链接,方便用户随时给出建议。
③投诉
用户投诉需用户实名登录,选择部门、事项类别、是否愿意公开,填写投诉内容并提交,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接收投诉并作出处理,也可派发至被投诉的部门和人员由其作出解释,反馈给用户。如选择公开,可公示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为保护投诉人隐私,公开公示时实名投诉用户的个人信息应被隐藏。投诉需在合理时限内予以答复,答复的时间纳入电子监察并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项。
(6)办理过程和结果的查询
用户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后,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可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用户空间,在已办件列表中查看申请人的办件进度,包括办件的办理信息、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用户也可直接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办件查询中输入统一办件编号查询。
【移动终端】用户登录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APP,在办件相关栏目的列表中查询办件信息,也可直接在APP办件查询中输入统一办件编号查询。
【智能触摸终端】用户可在智能触摸终端的办件查询模块通过刷身份证查询办件信息,也可在办件查询中输入统一办件编号查询。
【热线电话】用户可拨打办件查询热线电话并提供统一办件编号,由热线人员代为查询,并反馈办件信息。
【二维码】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受理通知书二维码,根据二维码中所附带的统一审核编码信息检索办件库,获取办件信息。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信息展示页面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关键要素:
【事项申请信息】包括统一审核编码、申请材料、申请时间、收件凭证、受理通知书等。
【办理过程信息】包括办理各环节的名称、起止时间、政务服务人员姓名、政务服务人员工号、各环节审查意见等,并附带办理流程图直观展示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信息】包括审查决定及证照批文等。
(7)服务评价
服务评价需用户登录,便于核实与回访,应具备限制重复评价,一个IP、一个账号只能评价一次。
评价指标可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1分的分值。当用户选择的是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两项时,应填写不满意的具体内容,以便于监察人员分类交办处理和反馈结果。
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
用户信息的管理包括用户基本信息、证照信息、第三方报告及用户自制信息的管理,应引入分级管理模式。
(1)用户基本信息
①自然人
包括用户姓名、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邮箱、地址等。
②法人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
【信息来源】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均来自于用户注册时填写。
【信息验证】身份证号码需通过号码规则验证,手机号码需通过短信验证。实名制用户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信息应通过人口信息库比对验证。
(2)证照信息
证照信息是指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颁发的证件、执照、批文。
【信息内容】应按证照颁发单位、证照类型、颁发时间、持证照者(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分类,信息内容应包括证照元数据、照面信息和证照图像。
【信息来源】证照录入申请材料电子化、审批结果电子化和各部门电子证照库。
【信息分级】证照信息的可信等级主要分为A、B、C、D四级。A级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产生的证照批文,可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直接使用。B级是已经被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通过的证照信息,可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重复使用。C级是用户自行上传的证照批文,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由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原件后使用。D级为用户自制材料,由用户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可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直接使用。
【信息加注】A级证照批文上传时需加盖发证机构的电子印章,并附“水印注明”(载明:此件由××机构提供,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B级证照信息在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通过上传时,需“水印注明”(载明:此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C级证照批文由用户提交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时,需“水印注明”(载明:此件由本用户按原件上传,请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时与原件核对);D级自制材料由用户上传时,需“水印注明”(载明:本用户对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证照信息来自于独立的电子证照库,通过电子证照库进行验证。
(3)第三方报告
第三方报告主要为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检验、检测等报告。
【数据内容】第三方报告的数据内容主要由第三方报告名称和电子文书组成。
【数据来源】第三方报告主要由中介机构用户维护上传,并转换成电子文件格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接中介机构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同步中介服务成果。
【信息验证】用户自行上传的第三方报告可信度登记默认为D级(参照电子证照的信息分级),在申请环节作为申请材料使用时需要核验原件,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后可信度等级调整为B级(参照电子证照的信息分级)。
(4)用户自制信息
【数据内容】用户自制信息的数据内容主要由名称和电子文书组成。
【数据来源】主要来源用户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书,但需限制EXE等可执行程序的上传。用户上传自制信息需进行限制,超过固定容量的,用户需清理后才能上传。
(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
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包括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电子证照管理、网上支付、物流配套等基础功能和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拓展功能,具体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组成。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应与同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事项信息等静态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实现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单向推送;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动态信息如申请信息、预约信息、咨询信息等,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双向交互。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本级业务办理系统的双向交互。
1.基础业务功能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是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管理的基础,应具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事项动态更新管理功能,记录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情况,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变化追踪、自动检查校验、汇总统计、比对分析等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主要包括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理、清单发布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①目录清单管理
具备对全省(区、市)统一动态维护管理功能,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子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功能应至少包括以下功能:
【清单要素管理】包括事项类型、基本编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信息,支持基本要素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
【统一清单库初始化】将统一清单数据初始入库,提供批量导入功能,并根据要素规则自动检查并提醒错误信息。
【动态维护管理】具备新增、变更、拆分、合并、暂停、取消、统计分析等功能。
——新增:清单新增由编制、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清单新版本及事项编码,统一更新。
——清单变更、暂停、取消、拆分、合并可参照新增流程实施。
——查询统计:提供查询统计、报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导出等功能。
②实施清单管理
实施清单管理应具备编制、变更、查询统计等功能。
【编制】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从目录清单中选择本级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基本要素信息,完善填写实施清单中其他要素信息,填写完成后报编制、法制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本部门的实施清单。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实施清单运行。
提供办理项设置功能,灵活设置办理项多情形条件,根据不同条件关联不同材料,具备办理流程自定义配置,自动生成外部流程图。
【变更】实施清单变更可参照编制流程实施。
【查询统计】提供查询统计、报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导出等功能。
③清单发布管理
提供清单发布的通用接口,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市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调用,实现清单同源发布。
④统计分析
具备事项检索功能,可按区域、部门、类型、状态检索,应具备清单统计报表功能,支持电子表格文件导出功能,提供事项横向部门比对分析,提供同一事项实施清单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比对分析。
(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包括网上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环节的管理。集成大厅各类智能化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办理流程如图5—7所示:
①网上预审
网上预审是对注册用户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APP等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基本满足申请条件及材料的,即可进行预受理,预受理后,可让申请者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信息。
②预约管理
预约管理是对注册用户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APP等提交的预约办理信息的管理功能,应具备预约事项属性配置、预约时间段设置等。
③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是实体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受理本人权限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涵盖咨询、接件、受理、查询等业务环节,主要包括预审、叫号、接件、受理、补齐补正等功能。
【预审】预审是对注册用户网上提交办件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反馈的管理功能。若办件中缺少必要材料,应提醒用户补充材料;若材料齐全通过预审,可通过在线消息、手机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用户到现场办理。
【叫号】申请人根据取号票到窗口排队办理,通过与大厅窗口显示屏对接,动态显示窗口排队情况,窗口人员在业务办理时,进行叫号操作,按照办件编号进行申办人业务受理。叫号需要与大厅排队取号机、窗口显示屏进行关联。
【接件】申请人办理时,刷卡进行身份确认,窗口人员快速获取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填写其他信息,证照材料自动关联电子证照库证照信息,其他材料通过高拍仪快速上传到系统,完成接件操作。
【受理】接件完成后,进入受理操作,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部门、窗口人员、承诺时限、受理材料以及送达方式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部门、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原因等信息,告知申请人。
系统应支持一窗受理模式,列出所有受理材料的审查要点并醒目提示,降低综合窗口人员的受理难度。
【补齐补正】对于需要材料补齐补正的情况,应打印补齐补正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部门、窗口人员、承诺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④内部审批
对于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数据交换,向业务办理系统推送申请表、附件材料、受理信息,并从业务办理系统获取过程信息、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对于没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实施机构,可直接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完成事项内部审批环节,内部审批包括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等功能。
【业务审批】实现部门内部办理,包括审查、决定、送达等通用审批环节,应支持部门自定义审批流程。
【特别处置】特别处置主要包括事项挂起、异常中止、申请延时等。在听证、实地核查等特殊情况时作暂停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事项挂起后,事项办理时效将停止计时。由于事项特殊原因需要延时的办件,应申请延时,延时申请审核通过后,该事项监察点时限也将自动延时。对于办件过程中中止的,需要发起中止程序,提交中止原因。
【内部监察】对部门内部事项审批办理进行跟踪、监控。具有监察权限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人员可以对审批的过程进行监控,应能提供预警提醒功能。
⑤收费制证
系统根据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自动计算出收费金额,窗口人员进行核价,打印缴费通知单,申请人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窗口缴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收讫确认,打印发票,缴费完成后,申请人返回实体政务大厅,由窗口人员确认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现统一在线缴费。需要打印的事项,具备在线套打功能。申请者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上可以自行打印相关通知单。
⑥送达
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终端等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请其到大厅取件,窗口人员登记送达信息,也可以通过物流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至申请人。
⑦查询与评价
事项办理过程中,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上随时查看办件进度,让申请者能随时查看到整个过程。
事项办理结束后,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终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大厅评价器(或窗口交互平台)等渠道进行办件评价,评价信息应关联到窗口,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⑧归档管理
审批事项办结后,将审批形成的电子证照、决定及回执,申请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书及提报的审批项目基本信息,实施行政审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审查、办理等过程形成的电子表单,行政审批关键业务行为的受理人、受理时间、办理情况等过程描述元数据,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在线或离线进行电子归档。
⑨智能化集成
高拍仪/扫描仪:可将扫描材料压缩转换并自动上传到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实现办件材料的电子化。应支持A3/A4大小材料上传,具备图片矫正、编辑等电子材料优化功能。
身份证读卡器:可实现刷卡办件申请、获取办件数据、刷卡办件取证等功能,需支持读取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功能。
排队叫号系统:可支持刷卡快速打印号票,显示办理事项、排队人数等信息,支持窗口软件叫号集成功能,具备取号机缺纸自动预警功能。
智能触摸终端:可提供大厅简介、组织架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法律法规、公示公告等相关信息查询功能,可提供刷卡办件查询、办事评价功能。
窗口显示屏:注明窗口的编号、实施机构名称、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当前登录系统窗口人员姓名和工号、动态显示窗口排队信息、自动标识红旗窗口、先进个人等状态信息。
自助服务终端:可提供办事指南、办事预约、办件查询等服务,支持身份证识别、二维码扫描、样本打印、申请材料扫描等功能。
在实现线上线下集成化办理的同时,支持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全流程网上运行,主要流程见下图。
图5-8 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3)电子监察管理
电子监察管理是指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进行网上监察,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过程,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的保障。电子监察运行流程如图5—9所示:
图5-9 电子监察运行流程
电子监察管理功能包括监察规则设置、运行监察、投诉处理、效能管理、统计分析和监察日志。
①监察规则设置
监察规则设置支持监察条件、监察类型、监察状态、扫描时间的自定义配置,提供监察条件运算配置,运算关系包括和、或,大于、小于、等于,加、减、乘、除等。
提供监察数据自动运算功能,通过监察条件配置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计算,生成监察信息数据。提供监察指标配置管理功能,监察指标由监察规则组合而成,通过监察指标将办件信息库中的异常数据自动抓取到异常信息库中。
监察指标分为五类:时效异常指标、流程异常指标、内容异常指标、裁量(收费)异常指标、廉政风险点指标。
【时效异常指标】设置临近时限监察,计算当日日期减去办件受理日期得到的时限,扫描比对事项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自动识别是否临近时限、是否超期异常。设置环节时限监察,计算当日日期减去流程上一环节通过日期得到的时限,扫描比对环节处理承诺时限,自动识别办理环节是否超期。
【流程异常指标】设置状态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状态信息,自动识别是否暂停。设置结果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状态信息,自动识别是否中止、是否不予受理、是否审批不通过。
【内容异常指标】设置完整性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申请表格、申请材料、办理附件信息,识别申请表格字段内容、申请材料、办理附件是否为空。设置一致性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办件过程信息,识别前后办理环节申请表格字段内容、申请材料、办理附件是否一致。
【裁量(收费)异常指标】设置裁量异常监察,扫描政务服务事项库中收费依据信息,比对相关部门收入征管系统的收费依据,识别收费裁量是否异常。设置收费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收费信息,比对政务服务事项库收费依据信息,识别收费是否异常。
【廉政风险点指标】设置廉政风险点监察,对设有廉政风险点的环节、人员,扫描投诉信息库、办件异常信息库信息,识别风险情况。
②运行监察
运行监察包括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大数据监察。
【实时监控】通过自动采集办件信息库数据,还原办件的办理过程。具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授权查阅功能,可查阅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过程信息,包括办件基本信息、办件过程信息、办件结果信息、申请表格、办理附件、结果附件、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等内容,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直接发起督查督办处理。
【预警纠错】应根据时效、内容、流程、收费、廉政五类监察指标自动判断,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并通过“黄牌”和“红牌”方式进行提醒。
【督查督办】可根据预警信号,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发出督办单,被督办人员需给出答复。督查督办的结果可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对部门、个人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疑似异常或异常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纳入部门、个人绩效考评。
【大数据监察】运用大数据技术,比较分析地区、部门、事项间数据,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察。
③投诉处理
投诉来源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上投诉、来电、来访等渠道,应提供登记、调查、审核、批示、结果认定流程管理功能。其中网上投诉处理结果需通过数据接口推送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反馈,系统应具备全程留痕功能,投诉结果认定结论与被投诉部门、被投诉人关联,并纳入部门、个人绩效考核。
④效能管理
效能管理可根据各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量化考核标准,自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办事效能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考核结果应通过数据接口定期推送到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进行公示。绩效考核包括考核规则设置、效能评估、申诉管理、数据上报等。
【考核规则设置】应具备考核规则自定义设置,分为部门、窗口、个人三种考核主体类型,手动和自动两种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包括考核方式、分值、内容、指标项、权重系数等具体指标。
【效能评估】效能评估由考核人员发起操作,可选择考核主体类型,挑选对应的具体部门、窗口或人员,挑选考核规则中的考核指标,填写考核时间范围,发起考核流程。自动考核部分抽取考核主体对应办件信息库的办件数据进行计算,形成办件量、提速率等指标项,自动评估打分;手动考核部分,通过巡逻抽查发现问题,考核人员登记扣分并关联考核指标,受到群众表扬的,考核人员登记加分并关联考核指标。支持部门、窗口、个人考评情况的查询,支持部门、窗口、个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报表汇总。
【申诉管理】个人考核扣分,在规定的时限内可进行在线申诉,陈述申诉理由,申诉申请提交后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查证,非因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过失而造成扣分的,将相应扣分加回。
【数据上报】本级效能数据需定期上报到上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效能汇总。
⑤统计分析
应支持灵活的查询统计设置,可按地区、时间段、部门、事项类型等进行设置,自动生成办件统计、满意度统计、部门办件汇总、办理事项汇总统计、办理时效统计、部门时效统计、异常数据统计、咨询问题汇总统计等数据统计报表,支持在线打印、电子表格导出功能。应支持用图表的方式直观展现整体情况,包括各部门办件量、平均用时、办件满意度、异常办件等。
⑥监察日志
可对办件情况、办结情况及督办情况等方面的网上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定量分析形成日志记录;对所有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统计。
(4)电子证照管理
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是支撑政务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
电子证照库是基础资源库的组成部分。电子证照库设计应包含证照编号、证照内容信息、证照信息文件、证照样式,并预留电子证照文件的索引。电子证照和证照信息文件数据都应归集到电子证照库中统一管理和使用。证照信息标准应实现省级统一,推动全国互认。
①证照目录管理
电子证照应该具有统一的目录管理,明确各类证照的类别。电子证照目录可按证照颁证单位、证照类型、持证者类型(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分类。
②证照库接口管理
电子证照库提供的请求访问接口应与具体的证照和证照内容无关。通过制定电子证照库接口服务标准,对新增的证照信息,发布其证照编号和证照内容数据库字段标准,即可通过原设计的接口提供服务。部分存储在其他信息系统中的证照信息,以接口方式提供服务,由电子证照库封装后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③证照维护管理
证照维护主要包括证照变更、证照年检、证照挂失和有效期管理、版本管理。
【证照变更】如因采集数据错漏需要变更证照数据,为新数据产生一个新版本,原数据标记为历史版本。
【证照年检】对于需要定期年检的证照,年检信息作为证照附属信息,可以逐年附加。
【证照挂失】已挂失的电子证照标记为挂失,不可再被引用,但保留数据备查。
【有效期管理】对于注明有效期限的证照,采集时必须采集有效期数据。证照超过有效期后系统自动将其标记为历史版本,不可再被引用。在证照有效期到期前,政务服务平台可以自动通知证照持有人。
【版本管理】任何证照信息变动都不会修改数据记录,而是将原数据标记为历史版本,并产生一条新数据。历史数据仅用作备查,不再提供给外部引用。
④证照安全管理
电子证照安全的核心是电子证照文件的安全,需要有效的机制来保障电子证照文件的完整性(防篡改)、不可否认性(确认电子证照的签发单位)和可验证(确认电子证照是否已被注销)。为保证电子证照在其生成、入库、应用全过程的信息安全,建议在全过程使用电子签名。具体包括:相关系统在调用电子证照库接口服务和封装证照信息文件用于引用时,应使用服务器CA验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电子证照系统验证。
⑤证照访问管理
注册用户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获取用户相关的电子证照数据,并在事项申请时直接调用。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受理、审批时,可以调用电子证照数据辅助办理。
(5)网上支付管理
用户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办理各种事项涉及缴费时,由政务服务门户生成缴款单,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发起缴款请求,由公共支付平台与代收机构平台实施电子支付,并按业务归属地区实时将业务数据归集至相关征收部门收入征管系统。按照约定时间(如每日24点前),代收机构将资金清分至相关征收部门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公共支付平台与代收机构平台、收款银行系统、相关征收部门收入征管系统进行多方对账,并完成资金结报、清算等业务。用户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办理缴费时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须为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流程如图5—10所示:
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开发、标准规范制定和系统接入实施三部分。一是信息系统开发,主要包括政府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二是标准规范制定,主要包括相关征收部门接入标准规范、执收单位接入标准规范、代收机构接入标准规范、收款银行接入标准规范的制定。同时在机制配套上,建立以相关征收部门为主导的工作体制机制,出台有利于推动网上缴纳税费的配套政策。三是系统接入实施,主要包括相关征收部门接入实施、执收单位接入实施、代收机构接入实施、收款银行接入实施。
(6)物流配套管理
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传递交接,提供便捷化服务。依托第三方建立统一的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网上支付与物流对账,物流传递包括申请材料递送、审批结果递送。
①申请材料递送
用户登录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选择办件材料递送,自动获取用户基本信息、办件编号信息,推送到物流服务系统,系统自动分配快递员,并通知取件,在递送过程中应记录递送物流状态信息,用户可跟踪物流信息。
②审批结果递送
窗口人员登录平台勾选递送材料清单,系统根据办件编号、递送地址等生成递送单,系统自动分配快递员,并通知取件,在递送过程中应记录递送物流状态信息,窗口人员和申请人可跟踪物流信息。
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
(1)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是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投资项目多图联审等拓展应用。
①企业经营许可联合审批
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逐步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并同步调整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和流程。针对与企业经营相关联的许可事项,按行业类别实行联审联办。需现场勘察的,探索“联合踏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将项目审批分为用地和规划阶段、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报建阶段、开工后竣工前阶段、竣工后阶段等,实现“事项及材料一单告知,批量申请多个事项,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服务功能和“项目审批流程图监控、督查督办、汇总分析”等监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效率。项目审批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统一项目代码,上报项目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
③投资项目多评合一
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是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联合评审,明确所需中介评估内容,申请人按需提交所有的评估材料,各部门联合评审,统一给出整改意见。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把对相关中介评估的审查工作由串联改为并联,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评估的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统一监管。
④投资项目多图联审
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费、联合审查,重点解决各部门电子图的格式统一问题,开展基于统一GIS地图的电子图审,利用大附件存储技术,实现“一张图”在部门之间的流转、审批,实现全过程自动存档,形成图审电子档案。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围绕“先照后证”改革后联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面,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实现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等“五位一体”。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强信用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推进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
开展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按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制订的信息交换共享目录,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登记注册、审批信息及监管信息双向实时交换。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构建同级部门之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信息的双向告知、数据比对机制,实现证照衔接、联动监管、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开展市场主体监管风险监测大数据分析。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资源,在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建立监测系统分工协作框架,逐步建设监测数据信息化系统,加强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智能关联分析。逐步建立市场主体监管风险动态评估机制,通过整合日常监管、抽查抽检、网络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分析掌握重点、热点、难点领域违法活动特征,及时根据市场主体监管动态信用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开展企业信用监管警示工作。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企业信用监管结合起来,依据信用分类、风险等级、监管职能,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管措施;对有轻微违法失信的企业,通过公开失信记录、督促整改等措施加强监管;对有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的企业,采用公开违法记录、重点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限制等措施加强监管;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适用重点检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
(3)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强基层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社保、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法律调解、社会综治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推广网上联动办理。整合各级部门延伸到基层的信息系统,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让群众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
推行网上代办。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办结”。探索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作用,以政府适当补贴方式,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点为基层群众提供网上代办行政审批以及社保、缴费、医院预约挂号等服务。
(4)政务服务热线
通过“12345”等政务服务热线集中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政民互动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生活指南及查询有关部门职能范围等咨询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热线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集成,实现“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服务范围覆盖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
(5)公共资源交易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产权出让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活动的全过程网上电子交易。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建设的地区,积极探索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融合,支持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六、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一)统一数据交换
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各地方已有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构建全国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
1.目录与交换体系
(1)目录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为整合利用各类政务信息资源而建设的信息服务体系。根据业务需求,按照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对相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生成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记录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结构和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属性。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结构通过树状的目录结构,展示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属性则描述信息资源的管理属性。
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包含6类信息:自然人基本信息、法人信息、证照信息、投资项目信息、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
具体信息规范见附录二。
(2)交换体系
交换体系是为消除部门间、地域间、层级间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困难、信息不一致、信息实时性不强而建设的信息服务体系。按照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交换标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应用系统的需求,科学规划共享信息,为部门内的业务应用系统和跨部门的综合应用系统提供信息定向交换服务和信息授权共享服务。
(3)相互关系
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既相对独立,可独立建设,又相互依赖,可互相提供服务。一方面,通过目录体系建立起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接口,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查询和检索,从而为政务信息交换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交换体系,可对政务信息资源编目进行传送和对信息资源进行访问、获取。应用系统根据需要可以选择目录体系提供的目录服务,或交换体系提供的交换和共享服务,也可选择两个体系提供的所有服务。
(4)层次结构
可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资源目录服务和数据交换服务,其体系主要分为国家、省、地市三级节点,实现国家、省、市、县级数据交换。在国家级节点存储和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总目录和国家级政务数据交换服务;在省级节点存储和提供相关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分目录和省级交换服务;在地市级节点存储和提供地市级及以下政务信息资源分目录和地市级及以下交换服务。下级节点应当利用上级节点进行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的注册和跨区域的数据交换。如图6—1所示。
(2)社会公开。各地应定期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录一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
序号 |
要素名称 |
内容说明 |
维护权限 |
备注 |
1 |
基本编码 |
全省(区、市)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代码。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编码共10位,由2位事项类型代码、5位主项代码、3位子项代码三部分组成,如果没有子项,子项代码为000 |
省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省级统一管理 |
2 |
实施编码 |
实施编码共24位,用于区分和识别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地区、机构及办理项。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镇街道级代码(3位)、村居社区级代码(3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中组织机构信息(9位)、实施机构类别代码(1位)及办理项代码(2位),如果没有办理项,办理项代码为00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在地市级以上统一管理维护,以便实现通办 |
3 |
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 |
省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省级统一管理 |
4 |
事项类型 |
1.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事项 2.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 |
省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
5 |
设定依据 |
政务服务事项的来源 |
省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
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
7 |
权限划分 |
划分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多级共有事项必填 |
8 |
行使内容 |
指法规条文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根据实施情况维护 |
9 |
实施机构 |
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名称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根据实施情况维护 |
1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主体资格 |
11 |
法定办结时限 |
某一政务服务事项法规条款明确的具体办结时限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计量单位由各地区自行规范为“工作日”或“天” |
12 |
受理条件 |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条件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
13 |
申请材料 |
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样本。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
14 |
联办机构 |
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如“多证合一”、“多图联审”等 |
15 |
中介服务 |
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
16 |
办理流程 |
绘制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等),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要按照简化和缩短后的时限编制。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
省、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统一制定流程规范,具体办理流程可由实施机构设定并报审 |
17 |
数量限制 |
政务服务事项有数量限制的应予标注 |
法规制定者统一设定 |
|
18 |
结果名称 |
|
由法规制定规范命名 |
|
19 |
结果样本 |
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 |
20 |
是否收费 |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是或否 |
21 |
收费标准 |
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附件 |
22 |
收费依据 |
政府部门正式批文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附件 |
2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省、市、县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 |
|
24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省、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以是否能当场办结为标准进行分类 |
25 |
承诺办结时限 |
对外承诺办结时限 |
省、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
26 |
通办范围 |
全国、跨省、跨市、跨县 |
省、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
27 |
办理形式 |
明确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只实现互联网受理环节 |
28 |
预约办理 |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
29 |
网上支付 |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
30 |
物流快递 |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申请材料、证照批文物流递送 |
31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
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信息管理系统 |
32 |
办理地点 |
具体承办单位所在地点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
|
33 |
办理时间 |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
|
34 |
咨询电话 |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
|
35 |
常见问题 |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
|
36 |
监督电话 |
|
省、市、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
附录二
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信息规范
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包含6类信息,自然人信息、法人信息、证照信息、投资项目信息、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
一、自然人基本信息
序号 |
字 段 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姓 名 |
字 符 |
|
2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字 符 |
|
3 |
性 别 |
字 符 |
|
4 |
民 族 |
字 符 |
|
5 |
出生日期 |
日 期 |
|
6 |
住 址 |
字 符 |
|
7 |
照 片 |
二进制 |
|
8 |
自然人状态 |
字 符 |
|
1.法人基本信息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字 符 |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 |
组织机构代码 |
字 符 |
针对存量数据,在一定过渡期内保留 |
3 |
机构名称 |
字 符 |
|
4 |
机构类型 |
字 符 |
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字 符 |
|
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字 符 |
|
7 |
注册地址 |
字 符 |
|
8 |
注册日期 |
日 期 |
|
9 |
机构状态 |
字 符 |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字 符 |
|
2 |
企业住所/经营地址 |
字 符 |
|
3 |
经营范围 |
字 符 |
|
4 |
许可经营项目 |
字 符 |
|
5 |
注册资本 |
数 字 |
|
6 |
实收资本 |
数 字 |
|
7 |
企业类型代码 |
字 符 |
|
8 |
行业类型 |
字 符 |
|
9 |
行业小类 |
字 符 |
|
10 |
成立日期(注册日期) |
日 期 |
|
11 |
营业期限起 |
日 期 |
|
12 |
营业期限止 |
日 期 |
|
13 |
核准日期 |
日 期 |
|
14 |
登记机关 |
字 符 |
|
15 |
联系电话 |
字 符 |
|
3.法定代表人信息
序号 |
字 段 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字 符 |
|
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字 符 |
|
3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字 符 |
|
4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字 符 |
|
序号 |
字 段 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字 符 |
|
2 |
组织机构代码 |
字 符 |
针对存量数据,在一定过渡期内保留 |
3 |
变更事项 |
字 符 |
|
4 |
变更前 |
字 符 |
|
5 |
变更后 |
字 符 |
|
6 |
变更日期 |
字 符 |
|
7 |
登记注册机关 |
字 符 |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字 符 |
|
2 |
组织机构代码 |
字 符 |
针对存量数据,在一定过渡期内保留 |
3 |
注销原因 |
字 符 |
|
4 |
注销日期 |
字 符 |
|
5 |
注销机关 |
字 符 |
|
序号 |
字段含义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证照名称 |
字 符 |
证照名称 |
2 |
证照类别 |
字 符 |
如:个人基本信息、法人基本信息、企业资格信息、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结果信息 |
3 |
证照目录编码 |
字 符 |
唯一标识某种证照的编码 |
4 |
证照授予对象 |
字 符 |
自然人、法人、投资项目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述 |
1 |
电子证照标识 |
字 符 |
每个证照的唯一标识 |
2 |
证照目录编码 |
字 符 |
|
3 |
证照编号 |
字 符 |
证照照面上可见的唯一编号 |
4 |
颁证时间 |
日 期 |
|
5 |
有效期(起始) |
日 期 |
|
6 |
有效期(截止) |
日 期 |
|
7 |
颁证单位 |
字 符 |
|
8 |
持证者 |
字 符 |
|
9 |
证照变更记录 |
字 符 |
|
10 |
证照图像 |
二进制 |
|
11 |
证照电子文书 |
二进制 |
证照电子文书包含了完整的结构化信息和可视的证照图像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述 |
1 |
电子证照标识 |
字 符 |
每个证照的唯一标识 |
2 |
照面字段1 |
依据字段含义确定数据类型 |
照片字段是证照记录的个性化信息字段 |
3 |
…… |
|
|
4 |
照面字段n |
依据字段含义确定数据类型 |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述 |
1 |
项目代码 |
字 符 |
全国投资项目统一编码代码,采用数字和连接符组合编码的方式生成的24位代码 |
2 |
项目名称 |
字 符 |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时填写的项目名称 |
3 |
项目类型 |
字 符 |
字典选项:A00001审批/A00002核准/A00003备案 |
4 |
建设性质 |
字 符 |
字典选项:0新建/1扩建/2迁建/3改建/其他 |
5 |
项目(法人)单位 |
字 符 |
|
6 |
项目(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字 符 |
|
7 |
项目法人证照类型 |
字 符 |
字典选项:1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营业执照/3其他 |
8 |
项目法人证照号码 |
字 符 |
项目法人证照类型对应的号码,例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企业注册号等 |
9 |
拟开工时间 |
日 期 |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只显示年份;格式为:YYYY,例如:2018 |
10 |
拟建成时间 |
日 期 |
项目计划建成时间,只显示年份;格式为:YYYY,例如:2021 |
11 |
总投资(万元) |
数 字 |
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9000.88表示9000.88万元 |
12 |
建设地点 |
字 符 |
建设地点分为五种情况: |
13 |
建设地点详情 |
字 符 |
建设地点的行政区划代码,多个行政区划以“,”分割 |
14 |
所属行业 |
字 符 |
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填写,填写内容为项目所属行业,行业需细化到大类,如:农业 |
15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字 符 |
|
16 |
联系人 |
字 符 |
|
17 |
联系电话 |
字 符 |
|
18 |
联系人邮箱 |
字 符 |
|
19 |
法人性质 |
字 符 |
字典选项:0国家机关/1事业法人/2国有企业法人/3民营企业法人/4外资企业法人/5社团法人 |
20 |
用地面积(亩) |
数 字 |
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90.88表示90.88亩 |
21 |
新增用地面积 |
数 字 |
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90.88表示90.88亩 |
22 |
农用地面积 |
数 字 |
精确到亩,例如:90.88表示90.88亩 |
23 |
项目资本金 |
数 字 |
注册资本,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9000.88表示9000.88万元 |
24 |
资金来源 |
字 符 |
字典选项:0政府/1企业/2混合 |
25 |
财政资金来源 |
字 符 |
字典选项:0中央/1省级/2市/3县 |
26 |
量化建设规模的类别 |
字 符 |
如建筑面积、一级公路等 |
27 |
量化建设规模的数值 |
字 符 |
例如:9000.88平方米 |
28 |
量化建设规模的单位 |
字 符 |
字典选项:1平方米/2平方公里/3亩 |
29 |
是否技改项目 |
字 符 |
数据字典:0是/1否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项目代码 |
字 符 |
全国投资项目统一编码代码,采用数字和连接符组合编码的方式生成的24位代码 |
2 |
权力代码 |
字 符 |
各部门(省、市、县级)审批系统中的权力代码 |
3 |
办理部门 |
字 符 |
审批单位内部办理部门完整名称 |
4 |
办结状态 |
字 符 |
字典选项:1不予受理;2许可/同意;3不许可/不同意;4其他办结状态(退件、项目单位撤销等) |
5 |
办结意见 |
字 符 |
办结意见 |
6 |
办结时间 |
日 期 |
格式为:YYYY—MM—DD 24HH∶mm∶ss |
7 |
批复文号 |
字 符 |
发证事项许可批复时填写 |
8 |
批复文件有效期限 |
日 期 |
发证事项许可批复时填写(如果有),格式为:YYYY—MM—DD |
9 |
批复文件名称 |
字 符 |
批复的红头文件名称 |
10 |
批复文件附件扩展名 |
字 符 |
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 |
11 |
批复文件附件内容 |
二进制大文件 |
批复的红头文件附件,传输时转化为base64编码格式的字符串 |
12 |
批复项目总投资 |
数 字 |
以万元为单位,例如:9000.88表示9000.88万元 |
13 |
批复用地面积(亩) |
数 字 |
以亩为单位,例如:90.88表示90.88亩 |
14 |
批复新增用地面积 |
数 字 |
以亩为单位,例如:90.88表示90.88亩 |
15 |
批复农用地面积 |
数 字 |
以亩为单位,例如:90.88表示90.88亩 |
16 |
批复量化建设规模的类别 |
字 符 |
如建筑面积、一级公路等 |
17 |
批复量化建设规模数值 |
数 字 |
例如:9000.88平方米 |
18 |
批复量化建设规模计算单位 |
字 符 |
字典选项:1平方米/2平方公里/3亩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建设信息ID |
字 符 |
平台中项目建设情况的唯一标识 |
2 |
平台项目代码 |
字 符 |
全国投资项目统一编码代码,采用数字和连接符组合编码的方式生成的24位代码 |
3 |
开工、年报、竣工年份 |
字 符 |
格式如:2015 |
4 |
报告类型 |
字 符 |
数据字典:A08100开工/A08200年报/A08300竣工 |
5 |
报告日期 |
日 期 |
此栏填写报告的时间yyyy—mm—dd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异常信息ID |
字 符 |
平台中异常名录的唯一标识 |
2 |
平台项目代码 |
字 符 |
全国投资项目统一编码代码,采用数字和连接符组合编码的方式生成的24位代码 |
3 |
监管部门 |
字 符 |
|
4 |
监管部门区划 |
字 符 |
监管部门所在地行政区划编码。对于国家统计局代码中没有的开发区,此字段编码允许为空 |
5 |
异常情形 |
字 符 |
数据字典:A06100违反法律法规擅自竣工建设/A06200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A06300未经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A0690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6 |
异常级别 |
字 符 |
数据字典:A07100一般/A07200重大 |
7 |
异常行为内容 |
字 符 |
|
8 |
记录异常日期 |
日 期 |
异常产生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基本编码 |
字 符 |
详见附录一清单要素表内容说明 |
2 |
实施编码 |
字 符 |
详见附录一清单要素表内容说明 |
3 |
事项名称 |
字 符 |
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 |
4 |
事项类型 |
字 符 |
详见附录一清单要素表内容说明 |
5 |
设定依据 |
字 符 |
详见附录一清单要素表内容说明 |
6 |
行使层级 |
字 符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 |
7 |
权限划分 |
字 符 |
划分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 |
8 |
行使内容 |
字 符 |
指法规条文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 |
9 |
实施机构 |
字 符 |
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名称 |
10 |
实施主体性质 |
字 符 |
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
11 |
法定办结时限 |
字 符 |
某一政务服务事项法规条款明确的具体办结时限 |
12 |
受理条件 |
字 符 |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条件 |
13 |
申请材料 |
字 符 |
详见附录一清单要素表内容说明 |
14 |
联办机构 |
字 符 |
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 |
15 |
中介服务 |
字 符 |
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 |
16 |
办理流程 |
二进制大文件 |
详见附录一清单要素表内容说明 |
17 |
数量限制 |
字 符 |
政务服务事项有数量限制的应予标注 |
18 |
结果名称 |
字 符 |
|
19 |
结果样本 |
字 符 |
详见附录一清单要素表内容说明 |
20 |
是否收费 |
字 符 |
|
21 |
收费标准 |
字 符 |
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
22 |
收费依据 |
字 符 |
政府部门正式批文说明 |
23 |
服务对象 |
字 符 |
自然人/法人 |
24 |
办件类型 |
字 符 |
承诺件/即办件 |
25 |
承诺办结时限 |
字 符 |
实际对外承诺办件办结时限 |
26 |
通办范围 |
字 符 |
全国/跨省/跨市/跨县 |
27 |
办理形式 |
字 符 |
窗口/网上办理 |
28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字 符 |
是/否 |
29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字 符 |
是/否 |
30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字 符 |
是/否 |
31 |
运行系统 |
字 符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32 |
办理地点 |
字 符 |
具体承办单位所在地点 |
33 |
办理时间 |
字 符 |
|
34 |
咨询电话 |
字 符 |
办理咨询电话 |
35 |
常见问题 |
字 符 |
常见问题解答 |
36 |
监督电话 |
字 符 |
投诉监督联系方式 |
37 |
受理条件 |
字 符 |
|
38 |
内部流程描述 |
字 符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的说明信息 |
39 |
权力更新类型 |
字 符 |
新增/变更/取消 |
40 |
版本号 |
字 符 |
从1开始顺序增加 |
41 |
版本生效时间 |
日 期 |
权力版本生效时间 |
42 |
权力状态 |
字 符 |
在用/暂停/取消 |
附录三
数据交换内容与标准
一、申请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办件编号 |
字 符 |
全省统一,作为办件的唯一标识,由业务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 |
2 |
事项编码 |
字 符 |
|
3 |
事项名称 |
字 符 |
根据选中的事项自动填写。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4 |
办件类型 |
字 符 |
即办件/承诺件 |
5 |
申请人名称 |
字 符 |
填写申请人的名称,如为个人,则填写姓名;如为法人,则填写单位名称 |
6 |
申请人证件类型 |
字 符 |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7 |
申请人证件号码 |
字 符 |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的识别号。如身份证号码:330102198805059786 |
8 |
联系人/代理人姓名 |
字 符 |
如果无代理人,联系人就是申请人 |
9 |
联系人/代理人证件类型 |
字 符 |
提供的有效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10 |
联系人/代理人证件号码 |
字 符 |
提供的有效证件的识别号。如身份证号码:330102198805059786 |
11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字 符 |
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
12 |
邮编 |
字 符 |
申请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
13 |
通信地址 |
字 符 |
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
14 |
法定代表人 |
字 符 |
申请人是法人时需要填写 |
15 |
申请来源 |
字 符 |
标识办件的申请源头,如政务服务门户、实体政务大厅等 |
16 |
申请时间 |
字 符 |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
17 |
项目编号 |
字 符 |
有注册项目的需要填写项目编号,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监管平台中的编号保持一致。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办件编号 |
字 符 |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
2 |
材料名称 |
字 符 |
事项所对应的申请材料 |
3 |
是否已收取 |
字 符 |
标识申请材料收取的情况,1=是,0=否 |
4 |
收取方式 |
字 符 |
纸质收取、附件上传、证照库 |
5 |
收取数量 |
数 字 |
记录所收取申请材料的数量 |
6 |
收取时间 |
日 期 |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
7 |
附件实体 |
二进制 |
如果有上传附件,则该信息保存的是具体的附件信息 |
8 |
备 注 |
字 符 |
作为申请材料收取情况的补充说明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办件编号 |
字 符 |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
2 |
政务服务人员所在部门 |
字 符 |
进行受理操作的用户所在部门 |
3 |
政务服务人员 |
字 符 |
登录业务系统进行受理操作的当前用户姓名 |
4 |
受理时间 |
日 期 |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
5 |
受理文书编号 |
字 符 |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办件编号 |
字 符 |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
2 |
业务动作 |
字 符 |
通过、退回、其他 |
3 |
办理环节名称 |
字 符 |
|
4 |
下一环节名称 |
字 符 |
|
5 |
审批人姓名 |
字 符 |
|
6 |
审批意见 |
字 符 |
|
7 |
环节开始时间 |
日 期 |
|
8 |
环节结束时间 |
日 期 |
|
9 |
备 注 |
字 符 |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办件编号 |
字 符 |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
2 |
特别程序种类 |
字 符 |
特别程序的种类: |
3 |
特别程序种类名称 |
字 符 |
填写上栏列举的实地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不在上列范围时可自行扩展,自行扩展的都按B类处理,即在“特别程序种类”中填写B |
4 |
特别程序开始日期 |
日 期 |
提出特别程序申请的日期。时间格式:yyyy-mm-dd |
5 |
特别程序启动理由或依据 |
字 符 |
特别程序启动理由、原因或依据 |
6 |
申请人 |
字 符 |
提出特别程序申请的人员 |
7 |
特别程序结束日期 |
日 期 |
时间格式:yyyy-mm-dd |
8 |
特别程序结果 |
字 符 |
进入特别程序后得出的结论,比如实地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等 |
9 |
特别程序办理意见 |
字 符 |
审批办理意见 |
10 |
办理人 |
字 符 |
特别程序结果办理人员 |
序号 |
字段名 |
数据类型 |
描 述 |
1 |
办件编号 |
字 符 |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
2 |
办理人员姓名 |
字 符 |
|
3 |
办结日期 |
日 期 |
|
4 |
办理结果 |
字 符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转报 |
5 |
结果证照编号 |
字 符 |
|
6 |
办件结果电子文书 |
二进制 |
证照批文信息 |
7 |
办件结果描述 |
字 符 |
证照照面信息描述 |
8 |
结果时效 |
字 符 |
办件结果的时效 |
9 |
备 注 |
字 符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评估要点 |
评分标准 |
对应指南 |
服务方式完备度 A |
服务提供方式 A1 |
一站式提供 A1—1 |
评估考核本级网上政务服务的提供是否存在多平台(多门户)的情况 |
100分:本级网上政务服务由一个平台(门户)提供服务 0分:本级网上政务服务由多平台(多门户)提供服务 |
对应要点:五—(一)-集约建设 |
服务入口 A1—2 |
评估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与本地政府门户融合度 |
100分: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在本地政府门户首页有明显导引或链接 0分: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在本地政府门户首页没有明显导引或链接 |
对应要点:五—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
||
服务提供覆盖程度 A1—3 |
评估考核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是否多级联动、统一入口、统一标准提供服务 |
100分: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省、市、县多级平台集约化构建,统一标准提供服务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五—(一)-1—集约建设 |
||
检索方式 A1—4 |
评估考核检索方式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
100分:提供检索功能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五—(一)-2—信息检索 |
||
咨询投诉 A1—5 |
评估考核咨询投诉渠道是否对应到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
100分:提供在线投诉通道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五—(一)-2—用户互动 |
||
服务导引 A2 |
事项性质分类导引 A2—1 |
评估考核服务是否按事项性质(类型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公共服务的分类)提供导引 |
100分:是 0分:否 |
对应要点:二—(二)-按事项性质分类 |
|
服务对象分类导引 A2—2 |
评估考核服务是否按自然人和法人分类提供导引 |
100分:是 0分:否 |
对应要点:二—(二)-按服务对象分类 |
||
实施主体分类导引 A2—3 |
评估是否按事项归属部门分类提供导引 |
100分:是 0分:否 |
对应要点:二—(二)-按实施主体分类 |
||
服务主题分类导引 A2—4 |
评估是否按公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或重点领域分类提供导引 |
100分:是 0分:否 |
对应要点:二—(二)-按服务主题分类 |
||
服务层级分类导引 A2—5 |
评估是否按所辖行政区划(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提供导引 |
100分:是 0分:否 |
对应要点:二—(二)-按服务层级分类 |
||
多渠道服务 A3 |
PC端 A3—1 |
评估是否提供PC端服务 |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五—(一)-1—多渠道服务 |
|
移动端 A3—2 |
评估是否提供移动端服务 |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五—(一)-1—多渠道服务 |
||
政务公众账号 A3—3 |
评估是否提供政务公众账号服务 |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五—(一)-1—多渠道服务 |
||
电话热线服务 A3—4 |
评估是否提供电话热线服务 |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五—(二)-2—政务服务热线 |
||
服务事项覆盖度 B |
事项清单公布情况 B1 |
权力清单公布情况 B1—1 |
评估是否公布权力清单 |
100分:已公布 0分:未公布 |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
公共服务清单公布情况 B1—2 |
评估是否公布公共服务清单 |
100分:已公布 0分:未公布 |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
||
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B2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B2—1 |
评估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本事项按照事项小项(分项)统计) |
对应要点:四—(二)-办事指南规范化 |
|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B2—2 |
评估纳入本级公共服务清单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公共服务清单的服务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本事项按照事项小项(分项)统计) |
对应要点:四—(二)-办事指南规范化 |
||
规范化程度 B3 |
事项清单标准化程度 B3—1 |
评估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是否按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相对统一 |
100分:是 0分:否 |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
|
事项清单要素完备程度 B3—2 |
评估事项清单是否具备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必备要素 |
100分:要素完备提供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
||
办事指南要素完备程度 B3—3 |
依据本指南《附录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提出的36项要素名称,评估办事指南要素提供数量(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和重点,前期评估以许可类事项为评估样本) |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提供的要素数量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
||
事项清单与办事指南关联度 B3—4 |
评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是否按事项集中关联提供 |
100分:提供 0分:未提供 |
对应要点:四—(二)-事项清单标准化 |
||
办事指南准确度C(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和重点,此项评估可先以许可类事项为评估样本) |
事项基本信息 C1 |
事项编码 C1—1 |
评估是否按同一区域内的统一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事项类型 C1—2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所属事项类型(类型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公共服务的分类)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办理部门 C1—3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受理部门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法定时限 C1—4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法定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承诺时限 C1—5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承诺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办理地点 C1—6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办理地点,要求办理地点有明确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或者窗口号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受理时间 C1—7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的时间周期。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办理依据 C1—8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办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名称和所引用的条项和款项的具体内容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结果样本 C1—9 |
评估是否明确提供该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样本要求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或个人不宜公开信息须作隐藏处理。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收费信息 C1—10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是否收费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收费依据 C1—11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收费事项的标准及依据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
联系电话 C1—12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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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C1—13 |
评估是否明确标注该事项监督部门的联系电话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事指南要素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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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信息 C2 |
材料名称 C2—1 |
评估是否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名称,且材料名称不存在有歧义的描述,如【存在“其他材料”、“相关材料”等兜底性用词】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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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C2—2 |
评估是否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来源或材料的出具部门,如【材料名称:户籍证明;出具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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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C2—3 |
评估是否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份数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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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要求 C2—4 |
评估是否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介质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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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样表下载 C3 |
空表下载服务 C3—1 |
评估该事项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是否提供电子表格下载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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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服务 C3—2 |
评估该事项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是否提供电子样表下载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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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准确性 C3—3 |
评估该事项提供下载的空白电子表格的样式完整规范,无乱码等情况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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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准确性 C3—4 |
评估该事项提供下载的示例样表完整规范,内容明确,参考性强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申请材料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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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C4 |
办理流程 C4—1 |
评估办理流程公开与实际申请一致的事项数量 |
按照已实现办理流程公开与实际申请一致的事项总量与事项总数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理流程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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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环节完备性 C4—2 |
评估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是否涵盖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等环节要素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理流程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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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内容详实性 C4—3 |
评估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中各环节要素中内容及要点是否准确明晰。内容应包含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办理时长、申请人员、办事窗口等要素信息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理流程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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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提供 C4—4 |
评估事项是否以图像型或表格型格式,明确清晰地绘制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 |
逐项检查是否明确提供,按照无问题事项占总事项的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2—办理流程和附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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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深度 D |
在线办理程度D1(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和重点,此项评估可先以许可类事项为评估样本) |
一级网上办理 D1—1 |
对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评估已经实现一级网办深度的事项数量 |
逐项对比,按照实现事项占总事项数量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五—(一)-2—事项办理的触发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 |
二级网上办理 D1—2 |
对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评估已经实现二级网办深度的事项数量 |
逐项对比,按照实现事项占总事项数量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五—(一)-2—(4)事项办理的触发—原件预审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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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网上办理 D1—3 |
对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评估已经实现三级网办深度的事项数量 |
逐项对比,按照实现事项占总事项数量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五—(一)-2—(4)事项办理的触发—原件核验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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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网上办理 D1—4 |
对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评估已经实现四级网办深度的事项数量 |
逐项对比,按照实现事项占总事项数量比例计分 |
对应要点:五—(一)-2—(4)事项办理的触发—全程网办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四级标准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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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整合度 D2 |
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D2—1 |
评估是否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用户体系,提供自然人和法人的网上注册功能。提供页面和接口两种对外的用户注册服务,实现互联网用户的统一注册 |
100分:已经建立 0分:未建立 |
对应要点:七—(一)-统一用户与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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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转化度 D2—2 |
评估政务服务的办理结果转化为电子证照的事项数量 |
政务服务的办理结果转化为电子证照的事项数与事项总数的占比 |
对应要点:七—(一)-2—证照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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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应用度 D2—3 |
评估政务服务的办理结果以电子证照格式反馈给用户的总数量 |
政务服务的结果可以电子证照格式反馈给用户的事项数与事项总数的占比 |
对应要点:七—(一)-2—电子证照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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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D2—4 |
评估实现网上支付的事项数量 |
可以提供网上支付的事项数与事项总数的占比 |
对应要点:五—(二)-1—网上支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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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快递 D2—5 |
评估实现结果物流快递的事项数量 |
可以提供办理结果物流快递的事项数与事项总数的占比 |
对应要点:五—(二)-1—物流配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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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整合度 D2—6 |
评估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实现网上查询、处理等服务的事项数量 |
可以提供网上查询、处理的事项数与事项总数的占比 |
对应要点:二—(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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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服务成效度 E |
用户使用度 E1 |
个人用户 E1—1 |
评估个人用户注册数量 |
按照个人用户注册数量与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一)-2—用户注册 |
法人用户 E1—2 |
评估法人用户注册数量 |
按照法人用户注册数量与本区域法人单位数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一)-2—用户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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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效 E2 |
法定办结 E2—1 |
评估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件的总数量 |
按照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件的数量与当期办件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电子监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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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E2—2 |
评估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件的总数量 |
按照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件的数量与当期承诺件的办结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电子监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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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程度 E2—3 |
评估即办件的数量占事项总数的比例 |
按照即办件的数量与事项总数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电子监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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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异常 E2—4 |
评估时效异常办件数量 |
按照出现时效异常办件数量与当期办结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电子监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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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服务 E3 |
多证合一 E3—1 |
评估多证合一的办件数量 |
按照多证合一的办件数量与当期同类事项办件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2—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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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评合一 E3—2 |
评估多评合一的办件数量 |
按照多评合一的办件数量与当期同类事项办件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2—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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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图联审 E3—3 |
评估多图联审的办件数量 |
按照多图联审的办件数量与当期同类事项办件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2—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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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 E3—4 |
评估通过联合的方式验收的项目数量 |
按照通过联合的方式验收的项目数量与当期验收的项目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2—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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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 E3—5 |
评估通过并联审批的方式完成的项目数量 |
按照通过并联审批的方式完成的项目数量与当期审批的项目总量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2—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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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普及 E4 |
服务覆盖 E4—1 |
评估行政区域内各级使用统一服务平台的数量 |
按照本区域内各级使用统一服务平台的数量与区域内政务中心总数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三—(一)-建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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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服务 E4—2 |
评估跨区域实际办理服务事项的数量 |
按照跨区域实际办理服务事项的数量与事项总数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四—(二)-业务办理协同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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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延伸 E5 |
网上支付 E5—1 |
评估实现网上支付的总笔数 |
按照实现网上支付的总笔数与当期收费总笔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1—基础业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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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物流 E5—2 |
评估实现网上物流传递的总次数 |
按照实现网上物流传递的总次数与当期办结件总数的占比计分 |
对应要点:五—(二)-1—基础业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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