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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大对转电价主体的 管理力度和监督的建议
        编号 106 办理部门 市发改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陶柏林 签发日期 2021-09-03 10:00 发布日期 2021-09-04 10:00 类别 A
        正文

        对于一个商业企业而言,电价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在实际的调研中,商业综合体和物业公司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存在着收费不透明,违规加价行为,没有合理分摊电量,没有“阳光收费”。

        为此建议:加大对转电价主体的管理力度和监督。

        回复

        转供电价格管理工作做为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委及时部署,制定了全市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时限、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电价政策宣传,召开转供电主体提醒告诫会,向全市转供电主体发放电价政策提醒告诫函,提高转供电主体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二是有重点的督查、指导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向转供电主体讲解收费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还没有执行降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督查组责令其执行降价政策,并在2018年10月31前退还多收的价款;三是开展转供电环节现场检查工作,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转供电主体单位名录库,制定了转供电环节收费抽查工作方案;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通过原12358价格举报平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方式反映的情况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2019年,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在2018年4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又先后2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委及时贯彻执行相关电价优惠政策,并要求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和市县电网企业及时督促指导各转供电体严格执行电力价格政策,确保中省降价红利不折不扣传导至终端用户。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中省电价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电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2月至3月按照销售电价90%结算,4月至12月按照销售电价95%结算,同时为解决企业用电“最后一公里”问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全市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转供电体等电价政策。

        今年,我委于4月及时贯彻落实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区发改局及电力公司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贯彻执行和宣传解读工作,同时要求电力部门要利用现有掌握的转供体情况,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进行梳理、甄别、排查,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传导至每一个转供体,并帮助转供体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指导转供体测算终端用户电价标准,各转供体要不折不扣严格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各县区发改部门要会同市监、住建等部门,确保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对不执行转供电价政策的转供体予以严肃查处。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提高政策透明度知晓度和群众获得感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我委按照省发改委安排,印发了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_365bet体育线上投注_365bet官网在线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对各相关部门及供电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有效推动电价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委原有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职能已转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我委已不具备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工作,今年,我委已多次沟通衔接,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安康的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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