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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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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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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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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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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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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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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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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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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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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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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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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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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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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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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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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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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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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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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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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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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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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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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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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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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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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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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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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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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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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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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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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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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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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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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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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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_365bet体育线上投注_365bet官网在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0〕35 号)、印发《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_365bet体育线上投注_365bet官网在线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的通知(安民办发〔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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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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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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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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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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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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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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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低保。城镇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村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申请材料: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
4、家庭房产证明(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
5、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义务人有工作的需提交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家庭成员领取了社保金或退休工资的需提供工资证明。
6、家庭成员患病的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报销单等。
7、家庭成员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8、其他证明家庭困难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根据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情况,组织召开审核会议,作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后,对拟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出批准决定。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平利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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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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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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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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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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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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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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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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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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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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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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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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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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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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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民政局 平利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3月份新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资金增减情况的通知》(平民发〔2020〕39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9月份新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批复》(平民发〔2020〕144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12月份新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批复》(平民发〔2020〕188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赵光银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15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关雨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64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田光兵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72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张美平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92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程正明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103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邓仁才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114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杨花奇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123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王远志等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批复》(平民发〔20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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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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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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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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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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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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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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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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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的通知(陕民发〔2020〕4号)、《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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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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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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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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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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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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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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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救助供养标准:(一)生活保障现行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现行标准为8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为6300元/人年;(二)护理保障现行标准: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办理流程:(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审核。乡镇(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三)审批。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乡镇(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平利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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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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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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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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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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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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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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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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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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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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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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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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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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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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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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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邱吉梅等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批复》(平民发〔2020〕65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刘康明等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批复》(平民发〔2020〕76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张庭军等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批复》(平民发〔2020〕138号)、《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同意王太书等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批复》(平民发〔20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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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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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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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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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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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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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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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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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5〕47号)、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18〕6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陕民发〔201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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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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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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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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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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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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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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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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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临时救助申请
●办理条件:(一)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二)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生活必须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申请材料:(一)家庭(个人)申请书。(二)户籍、身份及居住证明材料。(三)收入、财产证明材料。(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个人(家庭)申请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平利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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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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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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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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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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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审批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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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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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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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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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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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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