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标题 关于严肃对待建筑业劳保统筹追缴问题
        编号 109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张世波 签发日期 2021-09-22 10:00 发布日期 2021-09-23 10:00 类别 B
        正文

        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施工费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而建立的生活保障,用于保障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安家费、抚恤金等。建安企业劳保费统一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的通知》等国家规定提出来的。

        目前全国 80%以上的城市和 19 个省、自治区已依法实行了劳保费省级和市级统一管理。为确保离退休职工生活的基本稳定,"社会劳动保险费"被列为"强制性费税"项目,"强制性费税"不参加招标竞争,由各省、市、区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分类拨付,并对困难企业按规定进行补贴,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将劳保费挪作他用。这项政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巩固和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振兴了建筑业。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建筑业劳保费用被建设单位严重拖欠,被有关部门违规批准减、免、缓交等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经群众反映了解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大规模的建设单位拖欠劳保费现象,其中包括汉滨区五里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紫阳县园区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此外,还有群众反映镇坪县的劳保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存在直接减免建设单位应缴劳保统筹的现象。这些违规做法,直接导致了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资金来源,严重侵犯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已减免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办理补缴手续,进行足额追缴”。因此,我建议汉滨区、紫阳县、镇坪县住建局及劳保统筹相关部门,一是严肃对待建筑业劳保统筹追缴工作,加大督查执纪问责力度,将查漏追缴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拖欠劳保统筹的建设单位限期补缴,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

        建筑业劳保统筹费是由建设单位缴纳,用于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来源,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劳保统筹费用被违规减、免、缓等行为,会极大地损害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资金来源,导致建筑业工人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伤害。

        自我市开展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的收缴工作以来,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局也由相关科室把关核定收费金额,主管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收费。我每年积极协调处理收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监督检查,并反复强调劳保费收缴的重要性。因此,我市的劳保费收缴率逐年递增,市统筹办也连续多年被省办评为优秀单位。我市劳保统筹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当地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转型升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也为全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年初,我局已对涉及欠缴劳保统筹费的相关建设单位开展了催缴工作一是电话催缴,督促企业按承诺时限上交建筑业劳保统筹费。二是向未履行承诺时限缴费的企业通过发律师函进行催缴。三是针对上述两种途径督促缴费仍然无果的企业,委托律师向地方司法部门申请对其提起公诉。在追缴工作正相继开展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文件要求,自2021年3月15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随即省造价与统筹总站下发了《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价统发〔2021〕19)文件要求,3月15日之前,建设单位未交或少交劳保费用,未交部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协商自行解决;已缴纳部分继续执行现行返还政策。故目前追缴工作处于暂停状态。待后续省住建厅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局将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关于严肃对待建筑业劳保统筹追缴问题的复函.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