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战略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房地产广告打击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以网站平台、搜索引擎、移动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为重点,线下以房地产企业售楼处、销售门店、灯杆旗、公交站牌、楼宇电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严查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房地产广告乱象。
1.重点打击西安区域外冠以“西安”地名的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西安温泉小镇”“西安农家小院”“西安周边乡村院子”“西安二层乡村庭院”等异地房地产项目发布的违法广告。
2.冠以其它区域地名、历史名称等容易引人误解的房地产项目涉嫌发布的违法广告。
(二)严查房地产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2.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4.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5.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标示的,没有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没有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6.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7.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面积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或者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
8.房地产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或者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没有明确表示的。
9.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没有准确标明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三)严查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变相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行为。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广告。
2.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
3.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4.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5.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房地产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
在此提醒广大广告经营主体严格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对自身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杜绝违法广告发生。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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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