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公示力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法事前公示。全县各重点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举报、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执法单位均对外公布了本单位执行运用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外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出具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推动执法事后公示。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安康系统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也在信用安康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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