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王 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市“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少数由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我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飞地经济”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市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十五)协调管理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建议,管理市级储备粮棉糖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牵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我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按照需求申报安排进出口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果、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落实全市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拟订市级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牵头负责收储、轮换。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分工负责有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市交通局有关职责分工。(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2)交通规划、投资方面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
5.与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负责拟订全市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市政府。
6.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