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元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运输。负责濒危物种进出省境内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地综合开发、生态脱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草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参与拟订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会同相关部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配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林业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