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局长: 陈 磊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协同改革试点区、口岸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八)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口岸政策,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功能和国家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和口岸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安康自由贸易协同改革试点区建设工作,借鉴西安自贸区创新成果。
(十一)协调指导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建等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全市促进国际贸易、利用外资、企业国际化经营和经济合作等活动,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推进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发展。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物流业管理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商务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