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
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付 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电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导、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汉剧振兴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安康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九)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市辖区及跨区域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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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政办科(联系方式:0915-3358100)
承办局机关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信访接待、安全生产及网站管理运行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维稳等工作,统筹目标责任考核,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联系方式:0915-3200577)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文化、旅游、文博及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和后备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推进系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党内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联系方式:0915-3358108)
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广电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重点文化项目和基层文化阵地、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资源开发科(联系方式:0915-3208852)
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联系方式:0915-3208880)
负责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监管;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及游客投诉受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文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旅科技产业科(联系方式:0915-3220404)
协调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参加文化产业展会;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指导文化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旅游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七)广电科(联系方式:0915-3358102)
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节目传送、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和广告播放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重点科技项目管理。
(八)文物科(联系方式:0915-3358101)
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救、维修、保护等项目监管;负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以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监管;负责全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管;负责文物复仿制、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借展、文物商店、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管;督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九)艺术非遗科(联系方式:0915-3358117)
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引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工作;指导艺术展演、展览、文艺活动及市级文艺表演团体建设;牵头组织参加中、省艺术活动;负责全市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汉剧振兴工作。
(十)文旅促进科(联系方式:0915-3200625)
拟订全市旅游推介促销规划并组织实施;策划、组织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参加旅游展会;策划打造旅游形象品牌;策划、包装、推介旅游精品线路;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宣传品的创新开发;推动区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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