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屈晓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规划和指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建议;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市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高中阶段学历证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职业院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