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李 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推荐申报中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实施市本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负责全市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指导推动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七)负责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八)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中、省科学技术奖项类的推荐申报工作。
(九)指导县区科技管理工作;联系协调驻安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分散、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推进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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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政办科(联系电话:0915-3212369)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公文管理、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各类创建等阶段性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科技计划和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0915-3212445)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以及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科技智库建设;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试验项目的计划并提出相关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申报实施市本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牵头组织推荐申报中省重大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荐科学技术奖项;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牵头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推荐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提出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外国专家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中省专家人才评选推荐工作。
(三)区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915-3221022)
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革、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领域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与其他省、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和交流;承担国际国内科技会展、论坛等相关工作,承办引进外资和管理技术出口的有关工作。
(四)农业和社会科技科(联系电话:0915-3212641)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和社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提出农业农村和社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社会领域科技新技术的论证、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国家、省级及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点)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普及工作,联系协调驻安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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