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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8371条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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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全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8-09 09:18
        办公地址 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_365bet体育线上投注_365bet官网在线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办公电话 0915-3214682 单位网站 http://gxj.bjxhjr.com
        单位职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张志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全市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
          (五)拟订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七)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八)承担全市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储备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等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十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规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四)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级食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行业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2852)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2602)
          负责局机关、市属国有企业、所属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及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出国审批、政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科(联系电话:0915-3220163)
          负责全市工业运行监测和态势分析,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准确掌握发展动态趋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联系电话:0915-3212330)
          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核申报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市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中省汽车及道路机动车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工作。
          (五)经济协作和工业项目科(联系电话:0915-3218820)
          围绕工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组织开展工业产业招商引资,负责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协调落实、咨询和跟踪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和协作配套;承担工业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论证和储备,建立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库;研究制定加快工业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考核考评,承担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协调和洽谈,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组织开展地方特色工业产品推介等贸洽活动,促进产品销售。
          (六)信息化发展科(联系电话:0915-3210619)
          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承担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工作。
         (七)资本运营和公司治理科(联系电话:0915-3223567)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发行债券和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开展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提升健全所监管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负责股权代表和股东会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审批及市政府出资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审核;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认所监管企业主业并对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指导评估所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财务监管和考核分配科(联系电话:0915-3197165)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经营效益状况。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监督规范大额捐赠;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总会计师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行业对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绩效;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九)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2952)
          负责拟订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负责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减负工作;指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培育、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县域工业促进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1086)
          负责拟订县域工业集中区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组织县域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承担中、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十一)消费品和原材料工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2972)
          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化工、建材、室内装饰、轻工、环保产业、新型材料、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工作。
          (十二)科技创新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1668)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及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品牌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实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金融、担保机构与企业的信贷合作机制;推动引导民间资本和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指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建设。
          (十三)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9921)
          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负责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区开展民爆物品管理。负责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专用仓库验收许可等的初审工作。
          (十四)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3931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和开办煤矿立项初审报批、矿井筹建、设计审批和验收,指导煤矿按照生产安全规范要求,完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负责查处煤炭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企业改革和监督科(联系电话:0915-3365371)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上市方案并指导上市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综合改革方案并指导上市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执行。审核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拟订重大国有企业重组方案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等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调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推动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发现问题、推进整改、检查核实、问责追责监督工作闭环。
          (十六)盐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05136)
          主要承担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盐的监管;建立储备盐管理、轮换、动用制度;制定食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安全;协调建立边远地区食盐配给体系,保障边远地区合格碘盐供应。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联系电话:0915-3202244)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市工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